肇庆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籍管理规定
为保证成人教育质量,健全学生管理制度,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成人高等教育新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教高〔2004〕9号(节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入学与学籍
第一条 新生入学必须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时到学校或各教学点办理入学手续。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必须提前向继续教育学院请假,经批准后持有关证明在规定注册日期后两周内到校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如患有疾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入学,经本人申请,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向继续教育学院提出申请,重新入学,逾期不办理者,取消入学资格。如下一年学年没有相同或相近专业导致不能重新入学者可办理转学或转专业,不愿转学或转专业者,原则上不再保留学籍。新生应征入伍者,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新生入学两个月内,经学校复查不符合招生规定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 已注册的新生要填写由学校统一印制的学籍表,并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编号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学籍档案包括(1)总名册、相片表、学籍表、(2)成绩登记表。学籍档案由继续教育学院学历科负责管理。在籍学生,一律不予办理更改姓名和出生日期、身份证号。
第五条 凡取得学籍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报考其他高等学校。
第六条 在籍学生应在每学期开学时,按规定时间携带学生证到二级学院办公室或函授教学点办理交费注册手续。对超过一学期不办理缴费注册者,二级学院(教学点)可不安排其上课和考试,并书面报继续教育学院取消其学籍。
二、成绩与考核
第七条 为了确保教育质量,必须对学生进行严格有效的考核。学生的成绩考核,包括学业和操行两个方面。学业方面,按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要求,检查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程度与对技能的掌握运用能力,以衡量学生的实际学业水平。操行方面,对学生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品质、学习态度、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察,用评语方式评定。
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考核成绩载入成绩登记表和个人成绩总表,连同操行方面的鉴定一起归入本人档案。
第八条 每学期结束,按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进行考试或考查。考试课程中除由学校统考外,其余课程由有关教学单位负责考试或考查。
第九条 毕业考核。学生毕业前根据不同专业的特点由教学单位组织进行严格的考核,重点考核学生综合运用本专业知识的能力与水平。专科毕业考核可采用毕业考试或毕业设计或调查报告(实习作业)等方式进行。本科毕业考核采用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并经过答辩或评议,综合进行评分。毕业考核按一门课程记载成绩,按百分制评分记分。
第十条 考试课程成绩评分采用百分制。学期总评成绩,按期末考试成绩占70%,平时成绩占30%计算;校统考课程参照统考有关规定。平时成绩由课堂测验,期中考核,实验、作业、实践环节及出勤率情况等综合评定。
考查课程成绩采用百分制,学期考查成绩以平时作业、实验、实践环节、课堂测验、出勤率和期末考查等作综合评定。
跨学期的课程,必须分学期考核按每一学期一门课程记载成绩。
第十一条 补考。
1.考试、考查成绩不及格的专业课程由各二级学院进行安排补考;
2.由学校统管的公共课程成绩如有不及格,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安排补考,原则上随下一年级的考试同步进行。
3.补考成绩记载。60分(含60)以上的记为60分,60分以下的按实际成绩记载。
以上补考按正常考试要求严格进行。
第十二条 缓考。学生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或考查,必须持有关证明和本人书面申请报告,在考试(考查)一周前向所在二级学院申请缓考,经教学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方能缓考。缓考安排在该课程的补考时间内进行,考试成绩按正常考核记分。未经批准无故不参加考试或考查者,按旷考处理,其成绩按“0”分记载。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相应课程的期末考试或考查:
1.旷课累计达到该课程总学时数四分之一者;
2.缺课(含旷课和请假)累计达到该课程总学时数三分之一者;
3.平时欠交作业或不参加实验、实习累计达到总数三分之一者;
4.学生的作业或实验报告抄袭别人,且情节严重、拒不悔改者。
不得参加考核的课程按“0”分记载,该门课程必须重修。如有特殊情况,本人申请并持有关证明,经任课教师同意,教学单位和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后,补课、补交齐作业或补实验及实验报告;参加补考,成绩按补考成绩记载。
第十四条 学生申请免修免考的基本条件
1.学生入学前,取得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同层次(或高于现学历层次)同专业单科成绩及格的课程,与现学专业有关课程和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相同,学时数相同的,可申请免修(免考)。
2.持有公共英语(PETS)二级(或以上)考试等级证书的可免修免考专科阶段公共英语;持有以下证书之一的学生可免修免考本科阶段公共英语:(1)大学英语(CET)四级(含四级)以上;(2)公共英语(PETS)三级(含三级)以上考试等级证书;(3)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外国语考试合格证。
3.持有以下证书之一的学生可申请免修免考《计算机》公共课程:(1)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以上(含一级)证书;(2)《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水平考试》证书可免考公共计算机基础;(3)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中级(四级)合格证;(4)由各省普通高校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委员会颁发的《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水平考试合格证书》(CCT)。
4.申请免修免考的课程累计不得超过教学计划必修课程总数的四分之一(含四分之一);
5.免试课程的成绩登记:原60-80分的按实际成绩登记;原80分(不含80)以上按80分登记。
第十五条 学生申请免修免考的程序
1.学生提出书面免修免考申请,并提供符合免修免考条件的证件原件或成绩单及其复印件。
2.学生个人把免修免考的申请及其证明材料交班主任(教学点的交联办单位教务员),各教学单位集中到继续教育学院学历科办理,学历科不接受学生个人申请。学历科在10天内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各班免修免考通知书送办学单位,办学单位通知学生及任课教师。
3.办理免修免考手续时间
办理免修免考手续每个学期末各办一次:6月15日至7月15日,12月10日至1月10日。其它不予受理。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考场纪律,杜绝作弊现象。凡违反考场纪律、考试作弊者,严格按照《肇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关于处理考试考生违反考场纪律和舞弊的规定》中对应的条款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学生每学年做个人总结,班级进行思想政治、道德品质等操行评定并进行学年评选,毕业时作毕业总结鉴定。学年评定、毕业鉴定、考核成绩以及奖励处分情况等,存入个人档案。
学生毕业时,毕业(结业)证书、个人成绩表交由本人保管;毕业生登记表、成绩表、评选总结等相关材料归入学生档案,交学生带回任职单位或人事部门等;学籍档案交学院综合档案室保存。
三、转专业与转学
以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办理时间为每年的1月至4月,其它时间不受理。
第十八条 学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专业、转学,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生,必须本人提出申请,经办学单位同意转出或转入后由继续教育学院审批,报省教育厅备案。原则上规定转专业只能同科类、同层次同学习形式互转(音乐、美术、艺术、体育与其他专业不能互转)。转专业后,已修课程可免修(免考),未修课程须补修。
第十九条 有特殊情况需转学的学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转学申请表”及附上“统一招生考试录取名单”(复印件)等材料;继续教育学院根据同一层次、同一学习形式和同类院校相转原则审批,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才能办理转学手续(最后学年不得转学)。跨省转学者,须经原就读学校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转入学校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签署意见,方能办理转学手续。
四、休学、复学与退学
第二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办理休学:
1、因病经区(县)级以上医院诊断,需要较长时间治疗,休养者;
2、因工作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坚持学习者;
休学时间原则上每次以一年为限,如属应征入伍者,其学籍可保留到服满义务兵役期。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坚持正常学习者,应作自动退学处理。
学生休学,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出示有关证明送所在二级学院审核,报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后发给休学通知。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休学期满后,经原单位同意,在学年开学前向继续教育学院申请复学,经审查批准后编入原专业相应年级学习。复学时我校无相应专业年级,暂保留学籍。如本人愿意可作退学或转专业转学处理。
休学期满,不依时办理复学或其他手续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十二条 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应准予退学或令其退学:
1、根据注册规定应予退学者;
2、根据成绩考核规定应予退学者;
3、根据考勤规定应予退学者;
4、根据考场规定应予退学者;
5、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坚持正常学习或休学期满不办复学手续者;
6、违反校规校纪受到退学处分或有严重的违法行为者;
7、自愿退学,经劝说无效者。
第二十三条 取消学籍或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
五、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二十四条 有学籍的学生学习期满,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我校学位管理条例规定要求的,经校学位委员会批准,可授予成人学士学位。
第二十五条 学生毕业前,按要求认真做好毕业总结鉴定,并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鉴定,填写《毕业生登记表》办理好有关手续。
第二十六条 学生学习期满有课程成绩不及格者,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后两年内,由本人申请,学校准予补考,补考合格者,换发毕业证书,并注明换发日期,毕业时间从换发毕业证书时计起,逾期不申请补考或补考后仍有课程不合格者,不再给予补考。
第二十七条 学生未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中途(最少学满一年)退学者(不包括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者),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并附已学课程的考核成绩。入学不满一年而中途退学者,只发给学习证明。
第二十八条 毕业证书和结业证书只发一次。如因某种原因遗失,本人申请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可补发毕业证明书或结业证明书。
六、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成人学历各类本、专科学生。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2013年12月
肇庆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考勤管理办法
一、凡进行教学计划内和学校统一组织的活动,都实行考勤。因病、因公、因事不能参加活动者,必须请假,经批准后方为有效。因公请假,必须由单位出具证明。因病请假,必须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请假不足面授时数三分之一的,由班主任审批;超过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的,由教学单位主管领导审批;班主任将学生的批假情况书面报上课老师。临时请假由上课教师批准。
二、为减少学生的工学矛盾,保证学生的出勤率,各学院应结合专业特点,面授尽可能多利用周六、日和寒暑假或国庆节等长假。
三、各教学单位必须把函授生的考勤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每个教学班要组织学习学校有关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和考勤管理的规定,端正学习态度,加强学生的组织纪律观念。从新生入学的第一天起,就必须严格抓好考勤环节,让学生逐步形成良好的习惯,自觉参加面授。二级学院办公室或班主任应在上课前将学生考勤登记表发给任课教师(包括公共课教师)。(《考勤登记表》可参照继续教育处网页公布的式样)。
四、任课教师负责本课程的考勤,每天上下午各考勤一次,掌握学生上课的出勤情况;课程考试前统计考勤结果。缺课不足三分之一的,由上课教师直接将其面授出勤情况计入课程考核评定成绩;根据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旷课累计达到该课程总学时数四分之一或缺课(含旷课和请假)累计超过该课程总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正常考试,成绩作不合格处理的要求,严格把好学生考试资格关。对不具备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课程考试前上课教师张榜公布,注明因缺课不能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同时将名单报二级学院办公室和继续教育处学历科。
五、班主任要加强考勤管理。每次集中面授时班主任应严格把好请假审批关,督促任课教师做好具体的考勤工作,协助任课教师搞好每门课程的考试资格审查和公布,做好每次上课的出勤统计和上报工作;及时了解学生旷课的原因,鼓励学生克服困难积极参加面授;努力与学生所在单位取得联系,争取学生所在单位的大力支持。
六、教学点的考勤管理
1.教学点应按办学规模配足班主任等管理人员,加强教学管理,认真做好学生面授期间的考勤工作,保证到课率,促进教学点学风与考风建设。
2.教学点的任课教师(含公共课教师)要认真执行考勤规定,认真做好考勤工作,将学生面授考勤结果与课程考核成绩挂钩;回校后把考勤情况带回教学单位,以便及时统计按时上报。
3.各二级学院办公室应按要求统计学生的考勤情况,每次面授结束2周内,将本单位(含教学点)的考勤情况统计表,报继续教育处备案。
肇庆学院成人高等教育
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公共课教学和统考管理规定
依照省教厅粤教高〔2004〕4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成人高等教育人才培养和教学工作的意见》的精神,计算机公共课由省统考改为校统考。为使成人学生更好地掌握计算机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全面提高我校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的教学水平,特对计算机公共课教学和统考管理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本、专科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公共课教学安排在每届学生的二年级进行,所有本、专科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都参加,符合免修免考条件的除外。
第二条 各二级学院要加强与开云app下载(中国)有限公司官网、软件学院和授课老师的联系,及时掌握本单位学生的学习情况,有针对性地解决授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形成对计算机公共课的教学和管理齐抓共管的局面。
第三条 教育技术与计算机中心要充分挖掘实验室的潜力,为学生提供良好的上机训练环境,保证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训练。
第四条 非计算机专业的计算机公共课总授课课时定为:本、专科各专业面授均为48课时(6天)。
第五条 非计算机专业的计算机公共课考试为学校统考科目,由继续教育学院组织考试。考试时间定为每年的7月。
第六条 授课教师授完课后应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检测,结合出勤率给出平时成绩并反馈各二级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将总评成绩(平时成绩30%+考试成绩70%)记入学生的学籍成绩册。
第七条 每届学生在二年级授完课后即可参加学校组织的计算机公共课统考,不合格者参加下一轮统考,直至合格为止(入学时年滿40周岁者可申请免考)。其它免考条件参照(学籍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第八条 开云app下载(中国)有限公司官网、软件学院要加强对计算机公共课的教学组织和管理,确保绝大部分学生能够顺利通过统考。
第九条 凡计算机公共课统考不合格者不得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第十条 本规定从2011年开始实施。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肇庆学院成人高等教育
非英语专业英语教学和统考管理规定
依照省教厅粤教高〔2004〕4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成人高等教育人才培养和教学工作的意见》的精神,英语公共课由省统考改为校统考。为加强英语教学,全面提高我校本、专科公共英语教学水平,特对非英语专业英语教学和统考工作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第一条 本、专科非英语专业英语教学安排在每届学生的二年级进行,所有本、专科非英语专业学生都必须参加,符合免修免考条件的除外。
第二条 各二级学院要加强与外国语学院和授课教师的联系,及时掌握本学院学生的学习情况,有针对性地解决授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形成对公共英语课的教学和管理齐抓共管的局面。
第三条 非英语专业英语课程总授课课时定为:本、专科各专业面授均为48课时(6天)。
第四条 非英语专业英语考试定为学校统考科目,由继续教育学院组织考试。考试时间定为每年的7月。
第五条 授课教师授完课后应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检测,结合出勤率给出平时成绩并反馈各二级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将总评成绩(平时成绩30%+考试成绩70%)记入学生的学籍成绩册。
第六条 每届学生在二年级授完课后即可参加学校组织的英语统考,不合格者可参加下一轮统考,直至合格为止(入学时年滿40周岁者可申请免考)。其它免考条件参照(学籍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第七条 外国语学院要加强对公共课的教学组织和管理,确保绝大部分学生能够顺利通过统考。
第八条 凡英语统考不合格者,不得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第九条 本规定从2011年开始实施。
第十条 本规定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肇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关于处理考生违反考场纪律的规定
为了严肃考风考纪,根据《广东省成人高等教育课程考试管理处罚暂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作出规定。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通报批评。
1、开考信号发出前答题的;
2、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3、不按指定的考场、试室和座位号入座应试的;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成绩。
1、携带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试室的;
2、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的;
3、在试室内吸烟、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经劝阻仍不改正的。
4、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手势的;
5、夹带的;
6、接传答案的;
7、交换答卷的;
8、抄袭他人答卷的;
9、有意将自己的答卷让他人抄袭的;
10、考试期间撕毁试卷或答卷的;
11、将试卷或答卷带出考场的;
12、在评卷中被认定为雷同卷;
13、有意在答卷中做其他标记的;
14、有其他舞弊行为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次考试成绩,并通报所在单位。
1、扰乱考场等考试有关工作场所秩序的;
2、拒绝、阻碍考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
3、威胁考试工作人员安全或公然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的;
4、伪造证件、证明、档案以取得考试资格的。
5、考生由他人代考的,或偷换答卷的。
肇庆学院成人高等教育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定
毕业论文(设计)是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本学科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学生毕业及学位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做好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对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具有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毕业论文(设计)总体要求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目的是要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学生理论知识的掌握、基本技能的训练,加强对学生的多学科理论、知识与技能综合运用的训练,加强学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获取新知识能力的培养,应注重培养学生以下几方面的能力:
1、调查研究、查阅文献资料的能力;
2、方案论证、分析比较的能力;
3、设计、计算、绘图的能力;
4、实验研究和数据处理的能力;
5、外文阅读、计算机应用的能力;
6、撰写论文(设计)的能力;
7、语言表达、思辨的能力。
二、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原则
毕业论文(设计)必须一人一题。选题基本原则:
1、符合专业或专业大类培养目标,满足教学基本要求,使学生得到比较全面的训练;
2、理论联系实际,理工类专业尽可能结合生产实际、科学研究的任务进行。人文社科类专业则要依据本专业的特点,尽量从经济、管理、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进行选题;
3、工作量和难易程度要适当,有一定的深度与广度,工作量饱满,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过努力能按时完成;
4、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使学生在原有的水平和能力上有较大提高,鼓励学生创新。
三、毕业论文(设计)撰写原则
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必须遵循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原则,力求做到主题明确、结构严密、观点正确、材料可靠、分析透彻、论证科学、文字通顺、合乎逻辑,既要避免概念演绎、空话连篇,又要避免材料堆砌、就事论事,毕业论文字数要求理科不少于3000字,文科不少于5000字。
四、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要求
1.毕业论文(设计)完成后,各指导教师初定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初评成绩为优秀的学生必须进行答辩,其他成绩的学员可自愿参加答辩。
2.各学院、校外教学点须成立答辩委员会,全面负责答辩工作,下设若干小组。答辩委员会由学院(教学点)分管领导、答辩小组组长以及若干副教授职称以上的教师组成。
3.答辩小组人数以3-5人为宜,成员可以是本专业具有指导教师资格的教师,也可以是相关专业具有指导教师资格的教师组成。
答辩小组负责主持有关课题的答辩,撰写答辩评语,评定本小组答辩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交答辨委员会审核。
4.答辩时间:由各答辩小组确定。
5、学生答辩前必须写出答辩提纲,内容包括选题的依据、论文(设计)要点、所采用的原始材料、创新点及研究设计得出的结论。答辩时学生应按答辩提纲清楚表达研究设计要点,防止按论文或设计说明照本宣科。
五、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
1、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应以学生完成论文(设计)的情况、质量等为依据综合评定。指导教师初定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各二级学院答辩委员会确定最终成绩。
2、毕业论文(设计)成绩采用百分制。
3、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评定必须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优秀”成绩的比例一般不超过毕业学生总数15%,优秀毕业论文需参加答辩。
4、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的评定标准如下:
(1)优秀(85-100分):能较出色地完成论文(设计)撰写规定的任务,并在某些方面有独特的见解;论文(设计)内容完整、论证详尽、计算正确、层次分明;独立工作能力强;答辩时概念清楚,回答问题准确;
(2)良好(75-84分):能较好地完成论文(设计)撰写规定的任务;论文(设计)完整,计算及论证基本正确;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3)中等(70-74分):完成论文(设计)撰写规定的任务;论文(设计)内容基本完整,计算及论证无原则性错误;工作能力有提高;
(4)及格(60-69分):基本完成论文(设计)撰写规定的任务;论文(设计)质量一般,内容存在个别错误。
(5)不及格(60分以下):未完成论文(设计)撰写规定的任务;论文(设计)较差,内容存在原则性错误。
六、毕业论文(设计)档案管理
1、每年十月各教学单位、教学点应将毕业论文(设计)的全部资料(含优秀论文电子文档)整理,交各相关二级学院存档,备查。
2、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各环节需要归档的材料主要包括:
(1)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汇编表;
(2)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申报表;
(3)毕业论文(设计)封面及评审表;
(4)毕业论文(设计)正文;
(5)附录(图纸等);
(6)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汇总表;
(7)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记录。
七、毕业论文(设计)组织与管理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在各二级学院的统一组织管理下,由各教学单位、校外教学点分责任组织实施。
各教学单位、校外教学点的职责
1、按照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要求,制定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实施细则;
2、成立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组,负责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的组织实施;
3、安排、落实指导教师;
4、检查、督促教师对学生的指导,把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5、组织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阅、答辩、成绩评定、成绩登记汇总和归档等工作。
八、指导教师任务
指导教师必须由治学严谨、认真负责、具有讲师(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的教师担任,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应对所指导的学生整个毕业论文(设计)阶段的教学活动全面负责,其具体任务是:
(一)拟定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指导学生按要求填写《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申报表》
(二)确定论文(设计)选题,指导学生开展论文(设计)的撰写工作
(三)定期检查学生撰写论文(设计)的进度和质量,及时进行答疑与指导
(四)指导学生按规范要求定稿打印、装订
(五)写出评语,进行书面成绩评定,填写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汇总表
(六)参加学生论文答辩。
九、本规定自2011年起施行,解释权归继续教育学院。
肇庆学院成人高等教育
学士学位评定暂行办法
肇学院〔2005〕17号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规定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学士学位的学科门类
我校学士学位按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授予。
第三条 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的评定工作,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
第四条 各二级学院评定委员会负责本学院学生的学士学位申请资格的审查和评定工作。
第五条 学士学位授予的条件
(一)本科毕业生具备以下条件,即可授予学士学位并发给学士学位书。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并具备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解决问题的初步能力,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规定学制期满时,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成绩优良。
3、能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能胜任专门技术工作或学科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
4、参加全省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在校期间课程考核有作弊行为者;
2、在校期间受过党、团组织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者;
3、未达到毕业要求者;
第六条 学士学位申请程序
1、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向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原件或复印件。
2、各学院根据学生申请与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对本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习成绩、毕业鉴定等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3、各学院将拟授予和不授予学士学位名单报送继续教育学院,由继续教育学院进行复核,并统一将拟授予和不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举行会议,审议继续教育学院提交的名单,并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是否授予学位和不授予学位的决议。
5、校学位根据决议,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位,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 附则
1、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应注明学位获得者通过何种办学形式(函授、夜大)获得某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2、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毕业时因不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而未获得学位者,一律不补授学位。
3、本办法自2011年开始施行,其解释权归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肇庆学院成人高等教育
学生作业管理规定
习题作业是引导和督促学生按期完成自学计划的重要环节,也是帮助学生巩固和运用所学课程内容的具体措施,必须认真做好。
作业布置
1.教师要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内容,结合学生学习的实际,布置作业,作业题题意要清楚,命题要准确,突出教学内容的重点,对如何完成难度较大的作业,要进行适当指导。
2.教师布置的作业要注意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每学期每门课程布置的作业一般不少于二次,并规定缴交日期。
作业的完成和缴交
3.学生必须按时独立完成作业,做到作业整洁、文字规范。不得使用红墨水和铅笔书写。
4.学生必须按要求提交作业或电子邮件。如不能按期完成作业者,必须向任课教师申请缓交,并在申请缓交的期限内补交,缓交时间一般不能超过一个月。
5.不交纳作业或作业交纳达不到三分之二的学生,不准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
作业的批改和收发
6.教师必须及时批改作业,对作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应给以集中辅导、有条件的可在网上答疑。
7.作业要有作业成绩,评定作业成绩均用百分制记分。各次作业成绩作为评定课程平时成绩的主要依据。
8.抄袭他人作业或提供他人抄袭者,应给予批评教育。该次作业不予评分必须重做。重做的作业成绩记60分。
9.分管成人教育的教学单位领导要定期检查教师布置、批改作业和学生完成作业的情况。
10.每门课程应保留百分之十的学生作业,存放到学生毕业。
肇庆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
学生缴费注册及相关工作程序
一、注册缴费时间
缴费注册时间:原则为每年1月、7月初。新生和转学学生见有关通知。
教学点应于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将学生的学费送交财务处。汇出后请通知继续教育处和教学单位。
已办理缴费手续的学生持发票和《学生证》到各二级学院和教学点签盖注册章。
二、缴费注册复核
学生的缴费注册情况每学期复核一次,复核工作以年级专业为单位进行,学生缴费情况详细可上学校财务处网页查询。复核时间是当年的4月和11月份。
复核后,各二级学院或教学点应以班为单位将学生缴费情况报送继续教育学院。
三、对拖欠学费的处理
学生必须交清学费方可注册,未交清学费者不予注册,未注册超过一学年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肇庆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
课程考核成绩登记及反馈程序
一、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各专业每门课程均须建立课程考核成绩登记表,登记表表头的有关内容由各单位教务员填写好后交任课教师。
二、各门课程任课教师负责按有关规定评定课程考核成绩(统考课程考试成绩由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学单位组织评定),并将课程的平时成绩、考试或考查成绩、总评成绩登记在成绩登记表上。任课教师于考核结束后一个月内将成绩登记表交本单位教务员。在寒暑假安排考核的课程,该门课程的成绩登记表在下学期开学后两周内交本单位教务员。
三、各单位教务员必须及时检查教师送来的《成绩登记表》(任课教师签名)是否符合成绩评定和记载的规范要求。若不符合要求,应及时请任课教师更正;若符合规范要求,教务员应在《成绩登记表》上签名,并将不及格(含缺考)者的姓名、学号填写在《补考成绩登记表》上交任课教师。任课教师按及格或不及格评定补考成绩,并登记在《补考成绩登记表》上。
四、课程成绩录入电脑后,交一份《成绩登记表》给继续教育学院学历科有关人员保存。学历科有关人员抽查各单位《成绩登记表》的课程成绩录入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如不符合规范要求,必须更正;符合规范要求的,定期对录入的成绩进行锁定。
五、各办学单位各门课程成绩全部录入电脑后,由学历科打印(有条件的单位可自己按规定的格式打印)《学生历年学业成绩表》交教务员核对和签章。《学生历年学业成绩表》核对完毕后,教务员将《成绩登记表》按各专业课程开设的顺序排列、装订,并于颁发毕业证书前将《成绩登记表》交学历科保存。
六、各二级学院(教学点)必须每学期向学生书面反馈其课程考核成绩,属缺考的应同时明确重考事宜,属课程考核不合格的应同时明确补考事宜。
肇庆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登记表》
填写工作有关事项
1、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均须实事求是地填写一份《广东省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登记表》(下称《登记表》)。
2、《登记表》封面中的“学习形式” 、“入学时间”和“专业”按入学当年省招生部门公布的名称为准,填写全称,“姓名”以当年省招生部门的录取名册为准。将身份证复印件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3、“自我鉴定”内容是毕业生在学期间思想政治、学习和工作等方面的表现,要求具体如实反映:
(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和态度;
(2)遵守国家法纪,执行本校成人教育规章制度的情况和表现;
(3)端正学习目的、完成学习任务的情况和表现;
(4)在工作单位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和表现;
(5)学以致用的情况。
4、“在学期间奖惩情况”由毕业生填写,内容包括毕业生在工作单位和我校的奖惩情况。毕业生工作单位和我校(各办学单位教务员)应分别予以核准。
5、班主任意见,由班主任填写,内容主要鉴定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态度,完成学习任务的情况和表现。
6、毕业生的“奖惩情况”、“办学单位或院领导意见”栏目,由教学单位统一填写。后者内容主要是鉴定毕业生在学期间遵纪守法、执行我校规章制度及完成学习任务的情况和表现。
7、“各学期考试成绩”栏目,由各办学单位教务员打印附上,并盖章。
8、“毕业设计(论文)”栏目中的“题目”和“时间”两栏,由专科起点本科生自己填写,“时间(起止年月)”一律按继续教育学院的规定填写;“评定成绩”栏目由各办学单位教务员填写;专科起点本科的“课程设计”和“学位授予情况”栏目由院系办公室填写。专科毕业生第五页各个栏目不必填写。
9、各办学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后,教务员应按继续教育学院规定的时间将《登记表》统一送继续教育学院。
10、填表及签署有关意见日期,按继续教育学院规定的时间填写:
(1)“填表日期”及“自我鉴定”日期;
(2)“班主任意见”、“办学单位或领导意见”的签署日期;
(3)“校(院)核准意见”签署日期。
此外,取得学籍的单科进修生的填表日期先留空白,等学籍期满时由办学单位教务员代为填写。
11、《登记表》“贴相片处”由继续教育学院贴上新华社广东分社统一拍摄的相片。
肇庆学院《学生证》的领取与使用要求
《学生证》是学生身份的证件,应妥善保管好。为了加强校风校纪建设,对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的学生证领取与使用作如下规定:
一、学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发给每位学生《学生证》一本。《学生证》必须由学生本人亲自签名领取,不得代领。
二、每学期注册时,学生必须携带《学生证》按规定的日期到所在的院系或教学点办理注册手续,并由注册单位在本人《学生证》注册登记页相应学期栏内加盖注册章。未加盖注册章的《学生证》无效。
三、《学生证》只限于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不得利用《学生证》从事任何违纪违规,否则,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四、《学生证》填写的内容不得私自涂改。
五、学生遗失《学生证》,必须及时向所在院系报失,并提出申请补发的书面申请。申请要如实、详细地反映遗失情况,经继续教育学院学历科审查同意后补发。
六、学生要求补发或换发《学生证》均需交费。补发或换发《学生证》收工本费5元。
七、凡因转学到外校或退学注销学籍者,应由学生本人将转学或退学申请及《学生证》送交继续教育学院学历科办理手续。
八、学生毕业时必须将《学生证》交回继续教育学院学历科。如有遗失,须及时到继续教育学院学历科报失并注销,然后才能领取《毕业证书》。
肇庆学院成人高等教育
学历证书发放和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广东省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发放和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文件规定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维护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严肃性,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和规格,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凡经省招生部门批准录取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入学修读到一定年限后,继续教育学院严格按省教育厅规定要求进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颁发相应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和肄业证书。
第三条 继续教育学院在新生入学报到注册时要求学生对其录取时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等数据进行认真查核、签名确认。如因招生报名、涂卡、录入、抄写等发生误差经核实与本人情况确不相符的,在新生报到、注册期限内由继续教育学院向省招生部门更正,并将省招生部门确认的更正信息、数据归档,录入成人高等教育计算机管理集成系统,作为学生入学注册基本数据。
第四条 毕业生相片采集信息是国家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依据之一,根据省教育厅毕业生相片采集实施办法,由新华社广东分社负责毕业生相片采集,采集信息时间一般在毕业前一学期期末。具体时间由继续教育处与新华社广东分社商定。各院(教学点)负责通知学生按时到指定地点进行电子摄像。逾期的学生自行到新华社广东分社补摄,并按规定办好手续。
第五条 各院在学生毕业前最后一次面授期间用成人高等教育计算机管理集成系统核准经省招生部门批准的录取名册、专业、学籍异动情况及毕业相片,初步确认学生的毕业资格,将初审的毕业生总人数及数据报继续教育处。
第六条 继续教育处在收到有关学院上报的毕业生数据后15个工作日内对报送的数据进行核准并将结果反馈各有关学院。各有关学院按继续教育处的反馈意见在15个工作日内对未通过核准的数据进行修改和更正,重新报送复核数据。
第七条 各院学生毕业前三个月内报送、复核毕业班所有成绩,全面审查学生毕业资格,向继续教育处报送应毕业生、实际毕业生、未毕业学生数据。继续教育处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到各学院。由各有关学院责任人签名确认,填好有关表格送继续教育处。
第八条 继续教育处在各院上报核准数据及材料后,按省教育厅有关证书的填写规范打印学历证书。
第九条 各院核准学生离校手续后在指定时间到继续教育处学历科签领学历证书。向学生发放学历证书时,要求必须亲自签领。
第十条 学历科将学历证书编号抄入学生学籍表归档存查,专人专柜保管未发出的学历证书,并于年内列出学历证书发放清单报继续教育处主管领导。
第十一条 2001届以后的毕业生及其用人单位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核准毕业证书的真实性。
第十二条 学生遗失学历证书,应向原颁证学校申请办理毕业证明书。2001届后已在教育部注册备案的学历证书,可由学校直接补发学历证明书,学历证明书由学校按规定自行印制。
肇庆学院成人高等教育
补发毕业证明书的工作规程
一、毕业证明书按规定统一印制,与毕业证书具有同等的使用效力。
二、肇庆学院(包括原肇庆师范专科学校、西江大学、肇庆教育学院)成人高等教育的毕业生,在确认毕业证书已遗失后,可申请补发毕业证明书。
三、办理毕业证明书需提供以下材料:
1.要求补办毕业证明书的申请;
2.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毕业证书遗失证明或介绍信;
3.两张二寸近期半身免冠蓝底彩照;
4.《广东省高等学校申请补发证明书审批表》(到继续教育处学历科填写)。
5.到学校综合档案室复印材料:①学籍成绩档案、②当年成人高考录取名册、③当年的毕业生名册(当年发放毕业证书记录材料)。
四、办理毕业证明书者持以上材料到继续教育处学历科办理手续。
五、毕业证明书只能补办一次,若遗失不能再补办。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
《函授教学过程实施要点(试行)》的通知
教成字〔1993〕6号
1993年3月1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教育委员会、高教(教育)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司(局)国家教委直属高等学校:
为正确实施函授教学的每个环节,保证教学质量,现将《函授教学过程实施要点(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照此试行。在试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我委成人教育司。
附件:
函授教学过程实施要点(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函授教学由若干教学环节有机组成。正确实施每个教学环节,才能保证函授教育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暂行工作条例》,制定本《要点》。
第二条 本《要点》所称函授是指按国家教委规定的审批程序,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国务院部委审核或批准,并经国家教委批准或备案的普通高等学校的本、专科函授教育。
本《要点》所称主办学校(以下简称学校)是指经批准举办函授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函授教学的主要环节,包括自学、面授、作业、答疑、辅导、实验、实习、课程设计、考核(考试或考查)、毕业设计及答辩(或毕业论文及答辩、或毕业考试)等。
第四条 本《要点》所称函授教师(以下简称教师)包括主讲教师和辅导教师。
主讲教师是指承担制定《课程自学进度表》,面授、指导实验(实习)、考核命题、评卷和批改作业等教学任务的教师。主讲教师只能由学校的专职或兼职教师担任。主讲教师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有较高业务水平和教学经验。
辅导教师是指承担答疑辅导、批改作业等教学任务的教师。辅导教师可以由学校的教师担任,也可以由学校的函授教学点选聘。辅导教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一定的教学经验。
主讲教师可承担辅导教师的任务,但辅导教师一般不承担主讲教师的任务。
第五条 主办学校应对函授教学过程和教学质量负全责。在函授教学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函授生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以及教师的主导作用。
第二章 教学准备
第六条 学校应具有健全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和完备的管理服务系统,函授教学点应按照学校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保证函授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和每个教学环节的实施。
第七条 学校筹备函授专业时,要按有关规定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选编函授教材以及教学所需要的辅导材料,聘请合格的教师。
第八条 教师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的要求,根据函授教学及函授生的特点进行备课。主讲教师应指导辅导教师和备课活动。
第九条 开学前,应将教学大纲、教科书、自学进度表、自学指导书、习题集、实验指导书等发至函授生手中。
第十条 函授生参加面授、实验、考核、集中答疑辅导、课程设计、毕业设计之前,学校及函授教学点应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场所和设备条件,加强组织管理和函授生的政治思想教育,以保证各项教学环节顺利进行。
第三章 面授
第十一条 面授是主讲教师指导函授生全面掌握教材内容和自学方法的课堂教学活动。
第十二条 教学计划中的主干课程,面授课时数不得低于全日制同层次同专业相同课程时数的40%。每学期面授次数不得少于两次。在保证面授教学时数的条件下,学校应根据函授生工作的特点安排面授时间。
第十三条 面授要贯彻少而精的教学原则。在保证教学内容系统性的前提下,着重讲授大纲规定的重点和函授生自学中的难点、疑点,注重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
第十四条 学校及函授教学点应有面授管理和检查面授效果的制度,严格抓好函授生的考勤。
第十五条 函授生须按规定参加面授活动。函授生应在面授期间解决自学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 自学、作业
第十六条 自学是函授生在教师指导下进行的有计划、有目的的个人学习活动,是主要的教学环节。函授生在《自学指导书》指导下,按照教学大纲要求钻研教材,阅读学习辅导材料,做学习笔记,自选练习,完成作业,掌握所学专业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
第十七条 《自学进度表》按每周不少于20小时安排。面授生要根据《自学进度表》制定并实行个人学习计划,完成作业,养成自学习惯,提高自学能力。
第十八条 在函授生相对集中的地方,学校或函授教学点应组织函授学习小组。通过学习小组的定期活动,促进函授生的自学。
第十九条 函授生必须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
作业分为平时练习作业和阶段测验作业。平时练习作业是函授生学完每一章节后须要完成的练习,用以帮助学生及时消化、理解、巩固所学内容;阶段测验作业是函授生学完若干章节后须完成的综合性练习,用以帮助学生全面地掌握相关内容。
第二十条 主讲教师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布置作业,作业量和作业次数要适当。函授生用于完成作业的时间,每周应不少于6小时。
第二十一条 函授生独立、及时认真地完成作业并按规定上交。对经批改的作业,要按教师要求做相应的订正。
第二十二条 教师对函授生的作业要及时认真的批改,评定成绩,必要时写出评语。教师对作业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要通过答疑、辅导、面授进行讲解。主讲教师应承担阶段测验作业的批改。
第二十三条 学校应建立作业交批的登记制度。发现抄袭作业者要及时批评教育,对未按规定上交作业者应取消其参加该门课程考核的资格。
第五章 答疑辅导
第二十四条 答疑辅导是辅导教师帮助函授生及时解决自学中出现的疑难问题的经常性教学指导活动。凡教学计划中开设的课程均应安排答疑辅导。
第二十五条 答疑辅导可有集中、个别、书面等形式。集中答疑辅导,是辅导教师面向全班函授生进行的课堂辅导;个别辅导,是辅导教师深入学习小组或函授生个体进行的面对面辅导;书面答疑辅导是教师通过编印辅导材料和书面答疑信函等形式对函授生进行的辅导。
第六章 实验(实习)
第二十六条 凡教学计划中列出实验的课程都必需进行实验教学。凡开设与全日制相同的实验课程,其实验条件、指导力量、操作程序和实验要求等要与全日制相同。
第二十七条 实习活动应视专业教学需要和函授生的实际情况确定。学校应加强实习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制定实习方案。实习内容要紧密结合函授生工作实际,发挥在职学习的优势。
第七章 课程设计
第二十八条 课程设计是培养工科函授生的综合性训练。课程设计应集中到学校或函授教学点进行。主讲教师的课程设计前应根据教学大纲提出课程设计任务书和课程设计指标书,对设计题目、内容、原始材料、设计步骤及要求等做出明确规定。
第八章 考核
第二十九条 凡教学计划中规定开设的课程都要进行考核。考核分考试、考查两类。考核方式要在教学计划中做出明确规定。考核成绩的评分,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分。
实行课程学分制的学校,学生按照教学计划的规定学完某门课程,考核成绩及格,即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第三十条 命题范围要以教学大纲、教材为依据,试题应使函授生的考核成绩有合理区分度。每门课程要至少准备3套水平、题量相当的试卷(含补考试卷),同时配有标准(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命题教师由主管系主任或函授教研室主任选派。试卷要经主管系主任或函授教研室主任审阅。
学校要创造条件建立试题库,做到教、考分开。
第三十一条 学校要制定《考试纪律》和《监考守则》,派出教师或管理干部主持考试,聘请认真负责的人员监考。每个考场安排25至30名函授生,按单人、单桌、单行排列。每个考场需有2名以上监考人员。监考人员要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及时处理违纪行为。考试后填写好监考记录。
第三十二条 函授生达到学校规定的考勤要求,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作业、实验、课程设计等后,方可参加考核。
函授生参加各门课程考核,应遵守考试纪律。凡无正当理由缺考或有违反考试纪律者,应按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主讲教师要严格按评分标准客观、公正地评定成绩,填写成绩单。
学校应建立复查试卷制度,试卷保存到函授生毕业。
第九章 毕业设计(毕业论文)
第三十四条 学校应切实加强对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的领导,成立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选派指导教师,组织答辩、评定成绩以及毕业生思想教育等有关事宜。
第三十五条 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的选题既要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又要结合函授生的生产、工作实际;一般由指导教师拟出,函授生选作,也可同函授生与指导教师协商拟定。
第三十六条 指导教师要有中级以上专业职称并能胜任指导工作。指导教师可由学校选派,也可由学校在函授生所在单位选聘。每个教师指导函授生人数,文科不超过8人,理、工科不超过5人。毕业设计应集中到学校进行。
第三十七条 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应进行答辩。
第三十八条 学校应建立函授生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档案。
第十章 电化教育
第三十九条 电化教育是加强教师指导作用的一种辅助手段。学校应积极创造条件,利用录音、音像等电化教育形式辅助教学。辅助教学手段不能代替面授教学。
第十一章 检查、评估
第四十条 本《要点》既是对学校实施函授教学过程的基本要求,也是检查评估的基本依据。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国务院部委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经常性的检查评估制度。对于认真按本《要点》规定组织函授教学,办学质量高,社会效益好的学校,要给予表彰奖励;对未按本《要点》组织教学、不能保证教学质量的,要给予减少招生、停止招生或取消办学资格的处理。
第四十一条 学校要根据本《要点》检查评价各专业及教师的函授教学。对教师和函授生的奖惩评比也应以本《要点》各项规定为准。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应按本《要点》实施教学。
第四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国务院部委教育行政部门以及举办函授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可根据本《要点》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四条 本《要点》解释权属国家教育委员会。
第四十五条 本《要点》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广 东 省 物 价 局
广 东 省 教 育 厅 文件
广 东 省 财 政 厅
粤价【2003】325号
关于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收费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教育局、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各高等院校、成人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成人中等职业学校:
随着办学体制和教学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省高等院校(含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下同)和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学校、普通技工学校和成人中专学校、成人技工学校,下同)的教育方式、管理方式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学校在贯彻执行现行教育收费管理政策过程中遇到了一些新情况。为了进一步明确政策界限,规范学校收费行为,维护政策的统一性和严肃性,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实行学分制学校的学费计收标准问题。实行学分制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按学生实际所修学分计收学费。每学分学费标准=学生所读专业每生每学年的学费标准×学制规定学年数÷学生毕业应完成的学分总数。学生跨专业修课每学分的学费按所修课程所属专业的学分学费标准计收。
二、学生重修、补考收费问题。
(一)重修费是指学生重修已修课程的学费。重修已修课程应交重修费。重修费按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分数及每学分学费标准计收。
(二)补考费是学生参加补考的费用。学生修读课程考试不合格须补考的,第一次补考免收补考费,第一次补考仍不合格须再次补考的应交再次补考费。再次补考费不分学校类别和专业,理论课考试每科每次20元,实践课每科每次40元。
三、远程教育收费问题。远程教育是学校利用通信网络和多媒体技术进行远程教学的一种教育方式。远程学历教育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可在同类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同类专业普通教育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下浮动50%。具体标准由办学单位提出,按行政管理职责分工,分别由省教育主管部门或省劳动与保障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四、学费、住宿费和实习实验费的清退问题。
(一)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退学、转学或死亡的,其入学时缴交的教材资料费一律不退,学费、住宿费和实习实验费应按以下方法清退:
1. 缴费后未入读的,按实交金额的80%清退。
2. 按学年缴费的,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学期自动退学或经批准转学的,学费、住宿费、实习实验费按实交金额的50%清退,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不清退;按学期缴费的,缴费后入读未满半个学期自动退学或经批准转学的,学费、住宿费、实习实验费按实交金额的50%清退,入读超过半个学期的不清退。
3. 中途死亡的,学费、住宿费和实习实验费按学生实际在校时间计算清退金额。
4. 被学校开除学籍、勒令退学、触犯刑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以及私自离校的,其入学时所缴的任何费用均不予清退。
(二)因学校无正当理由要求学生转学或转专业造成学生退学的,学校应按学生实缴金额的1.5倍清退学费、住宿费和实习实验费。
五、教学期间学校不安排教学活动的退费问题。学校在教学期间长时间不安排学生上课,不指导学生写论文,不安排学生到实习单位(地点)实习的,该段时间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已收费用的按以下原则清退:超过2个月的,清退半个学期的费用;超过一个学期的,清退一个学期的费用;超过一学年的清退一学年的费用。
六、学校给学生提供办证等服务的收费问题。
(一)学校为学生办理学生证、图书馆阅览证等校内用于证明学生身份的证件,第一次均不得收费;上述证件丢失后,学生要求补办,可按每证3元的标准收取工本费。学校实行一卡通,用智能卡代替所有学校证件的,可按每卡不超过30元的标准收取智能卡工本费。
(二)学生在校期间和毕业时,学校应免费为学生开具不超过5份就业单位或出国留学所需的成绩单、推荐信函(表)等证明材料;超过5份的,学校可适当收取劳务费,中文版的每份不得超过20元,外文版的每份不得超过40元。
七、开放式学历教育的收费问题。
高等院校举办免试报名入学的学历教育称为开放式学历教育。开放式学历教育的收费项目有:注册建档费、学费、考试费、毕业生审核费、教材资料费五项。
(一)注册建档费(包括报名、注册建档等服务的费用):新生入学时一次性收取,标准为每生130元。
(二)学费:属成人教育的按本校成人教育同类专业学费标准收费,属普通教育的按本校普通教育同类专业的学费标准收费。
(三)考试费是学生参加所修课程的各种考试的考务费,理论课每科每次20元,实践课每科每次40元。
(四)毕业生审核费是学校代学生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核对学籍及办理毕业证工本费,学生毕业时一次性收取,标准为每生30元。
八、研究生学费暂由学校自定。在国家将高校(科研机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的学费纳入政府定价管理范围前,研究生学费标准暂由高校(科研机构)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自行制定,但必须在招生前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中途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以上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凡与本文规定相抵触的其他规定同时停止执行。请各有关学校到所在地物价部门办理《广东省教育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并做好教育收费公示。
肇庆学院成人高等教育
学生手册
肇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编
2013年12月
目 录
1.肇庆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籍管理规定··············· 1
2.肇庆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考勤管理办法······· 11
3.肇庆学院成人高等教育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公共课教学和统考管理规定 14
4.肇庆学院成人高等教育非英语专业英语教学和统考管理规定 16
5.肇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关于处理考生违反考场纪律的规定 18
6.肇庆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定 20
7.肇庆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评定暂行办法
····································································· 26
8.肇庆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作业管理规定······· 29
9.肇庆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缴费注册及相关工作程序 31
10.肇庆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课程考核成绩登记及反馈程序 32
11.肇庆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登记表》填写工作有关事项 34
12.肇庆学院《学生证》的领取与使用要求········ 37
13.肇庆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发放和管理实施细则 39
14.肇庆学院成人高等教育补发毕业证明书的工作规程 42
15.函授教学过程实施要点(原国家教委成字〔1993〕6号文的附件) 43
16.关于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收费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 53
简 介
肇庆学院是公办全日制综合性本科大学,距广州90公里,位于广东珠三角城市——肇庆。肇庆市是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首批中国优秀旅游城市。肇庆的星湖风景名胜区是我国首批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中国十大文明风景区示范点之一。肇庆学院坐落在星湖风景名胜区内,总占地面积1200余亩,总建筑面积48.5万平方米,环境优美,校园建筑风格与优秀旅游城市建设要求相适应,先后被评为肇庆市花园式单位、广东省文明单位、全国部门绿化400佳单位、全国绿化模范单位,是读书治学的好地方。2012年成功入选2011—2012年度全国毕业生就业50所典型经验高校。
肇庆学院目前设有14个二级学院,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全校现设有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等十大学科门类,52个本科专业,面向广东、广西、湖南、甘肃、湖北、河南、河北、江西、辽宁、山东、云南、山西、吉林、海南、贵州、陕西、内蒙古、新疆等18省市招生,同时还获得了招收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的资格。
全校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22495人,成人(函授、业余)学生10000多人,教职工1343人,“双聘”院士1人,教授等正高职称人员106人,副高以上职称人员420人,具有博士学位人员174人,具有硕士学位人员466人。一支以西江学者为代表的高层次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一批享誉海内外的专家、学者受聘担任学校的客座教授。现有教学仪器设备超过1.2亿元,学校图书馆纸质藏书144.3万册,电子图书2335GB,纸质报刊1500多种,拥有音像、光盘等资料20000多种(件),开通了《中国数字图书馆》、《中国期刊网》、《Springer Link》等10多个全文数据库。学校现拥有1个教育部批准特色专业,4个省级特色专业,2个省级重点扶持学科,3个省级实验教学基地,一批校级重点学科、校级重点专业、精品课程、优秀教学团队。
学校治学严谨,教学管理严格规范,以党建促学风,坚持“以生为本、以质立校;学术并举,崇术为上”的办学理念, 以“厚德、明智、博学、力行”为校训,秉承“团结、奋进、求实、创新”的肇庆学院人精神,具有优良校风和学风。学校重视校园文化建设,注重教学质量,教授、博士在教学第一线为本科生上课。一直以来,学校将师范教育作为立校之本,在专业设置、学科队伍、师资配备、课程体系、师能培养、教育实习等方面发挥优势,形成了优良的师范特色。毕业生深受社会欢迎,我校2010届毕业生整体就业率达到99.57%,位居全省同类院校第一名。
肇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统管全校成人学历教育、各类培训、自学考试等。目前,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办学形式有函授、业余类;开设有47个成人高等教育专业,其中本科专业24个,专科专业23个,专业门类较齐全,结构较合理;设有10个校外成人教育教学点;2013年成人高等教育在读生10000多人。截至2013年继续教育为社会输送了各类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毕业生共43884人,其中专科35217人,本科6997人。
学校还是广东省初中校长及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基地、肇庆市中小学校长培训中心、肇庆市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基地,每年为肇庆市、云浮市及省内部分市县各类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培训。继续教育学院还承办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
近几年来,肇庆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在教学质量,管理服务水平和办学实力等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逐步形成了以学历教育为基础,继续教育、岗位培训为重点的多元化的办学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