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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学院成人教育学院评选“教学优秀奖”,“管理优秀奖”办法
2015-07-13     (点击: )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成人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评选表彰成人高等教育教学优秀奖、管理优秀奖和服务育人优秀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教学优秀奖评选范围:在我校任教至少两年,本学年(2013年7月~2014年6月)承担成人学历教育或非学历教育任务的教师。

2.管理优秀奖评选范围:本学年担任继续教育管理工作人员(包括分管领导、教务员或班主任)。

3.服务育人优秀奖评选范围:党政机构和教辅单位。

二、评选条件

(一)教学优秀奖

1.热爱教师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遵守法纪法规和学校成人教育各项规章制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热心成人教育工作,针对成人学生的特点精心备课,教案完整;教学重点突出,方法灵活,理论联系实际,能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课堂教学效果好。

3.针对成人学习特点,热心指导学生自学计划,能按要求和计划做好导学和答疑等工作。

4.主动做好所授班级面授的考勤工作,学生学习积极性高,到课率高。

5.本学年课堂教学评估总评成绩在本单位前50%,没有发生教学事故及失职现象。

6.同等条件下具有成人教育教学方面的研究项目或公开发表论文者优先。

(二)管理优秀奖

1.认真贯彻执行成人教育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成人教育教务、教学管理工作程序,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乐于奉献。

2.面授期间能经常到课堂检查、了解学生到课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有工作记录。

3.做好或督促本单位相关人员做好本单位各个教学、教务环节(入学注册、缴费、教材发放、成绩录入报送、教学文件收集存档)等工作,教学管理规范有序。

4.同等条件下具有成人教育教学方面的研究项目或公开发表论文者优先。

(三)服务育人优秀奖

为学校成人高等教育事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直接或间接参与成人高等教育各项工作,特别是在寒假、暑假期间直接参与函授面授协调工作的各相关单位的干部职工。

三、评选名额

1.教学优秀奖:10名

2.管理优秀奖:15名(分管领导、教务员、班主任各5名)

3.服务育人优秀奖:2名

四、评选程序

1.成立评优工作小组及办公室

评优工作小组由继续教育处、成人教育督导组及相关专家组成,评优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继续教育处。

2.评选推荐程序

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在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的基础上,各推荐一名候选人,填写《推荐表》并于2014年7月10日前交评优工作小组办公室(外语楼229室)。

3.评选审批

评优工作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对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选,拟定优秀获奖者名单,报学校领导审批。

五、评选公示

对评选结果实行公示,公示时间3天,公示后如无异议,由学校发文表彰。

六、奖励办法

2014年教师节期间,学校发文表彰成人高等教育教学优秀奖、管理优秀奖和服务育人优秀奖的决定,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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